全国首个!广东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立法

2024-01-24 来源:南方工报 记者:许接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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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《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南沙条例》)、《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制造业条例》),两个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1月20日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对上述两个条例进行解读。

  《南沙条例》:

  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

  据介绍,《南沙条例》是省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省委“1310”具体部署安排的重要立法项目,以期通过立法破解南沙管理体制机制与建设发展需求不相匹配,与港澳和国际民商事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够紧密,跨境要素流动不够顺畅等问题,将南沙在推动科技创新、深化开放合作、支持港澳参与建设等方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。

  条例共八章58条,对南沙管理体制机制、科技创新、产业发展、开放合作、城市发展、规则衔接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规定。条例从南沙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出发,立足广东省事权,赋予南沙更大自主权,必将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  在制定思路上,《南沙条例》围绕贯彻落实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》《南沙方案》对南沙的战略定位、发展目标、改革举措,全面回应南沙相关立法需求,通过立法破除改革发展障碍。

  强化放权赋能。在用足用好我省立法权的基础上,立足南沙建设发展、开放合作的实际需要,按照“能放则放”的原则赋予南沙省、市相关管理权限。同时,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下放权限。强化协同港澳。在科技创新、产业发展、营商环境、人文交流、民生合作等方面,着力推进规则衔接、机制对接,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。强化面向世界。在深化对外金融贸易合作、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、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,建设推广全球溯源中心等方面加大力度,主动对接、吸纳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,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。

  《制造业条例》:

  法治护航制造强省建设

  《制造业条例》是在国家上位法空白情况下,地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先行性立法,将为广东全面提升制造业当家优势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,对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、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《制造业条例》紧紧围绕“广东要始终坚持以制造业立省”的要求,突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导向、保障导向、问题导向,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,运用法律语言将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条文,将广东“实践经验”固化为法规内容,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  《制造业条例》共6章44条,紧紧牵住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个“牛鼻子”,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,推动制造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;聚焦大产业、大平台、大项目、大企业、大环境“五大提升行动”,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制度供给;并强化组织、要素两个保障,为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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